丹凤县民俗:送灯
发布时间:2023-02-15 12:17:53阅读量:357
生第一个孩子,外家和主要亲戚于正月十日左右给孩子送灯。头年送给火蛋灯,第二年送镜灯,第三年(最后一年)送铁丝灯笼(长期使用)。

俗语:“头年红、二年明、三年送个铁丝笼”。送灯,伴送面鱼,头年送一条大鱼,二年大鱼身上爬一条小鱼,三年大鱼背上爬两条小鱼,还要用红头绳系上麻钱或纸币于鱼身。所送之灯,于正月十四日晚开始点灯三晚,元宵夜是彻夜灯明,头一天点半根蜡,最后一晚燃尽剩烛。送灯者少则数个,多则数十,若灯过多,还须请人看灯,以防火灾。第三年送灯,主家要下请贴,设筵招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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